我支持婚姻平權、我支持修改民法!!

#我是一個媽的孩子
#我支持婚姻平權、我支持修改民法

Facebook是我重要的資訊管道之一,看臉友們轉貼的文章,或支持婚姻平權、或打臉護X
萌,總覺得大快人心──德不孤必有鄰,正義不寂寞!
唉……習慣了「同溫層」的溫暖就會變得很玻璃心 (啪嘰──。・゚・(つд`゚)・゚・)

毫無疑問的,X家萌的言論很難站得住腳,缺少根據、沒有邏輯 (說不定連他們自己都不相信這些反對理由=3=3=3=);然而,假如正反雙方從來不打算接納對方,只顧各說各話、自己作自己的名調,相互鄙夷、打臉、抹黑、謾罵,這算什麼?

除了背負著宗教理想、無法動搖的萌萌,仍有不少人同樣對於修改民法抱持懷疑的態度,例如→我阿母(´;ω;`)

我說,我不明白!異性戀可以因相愛而結婚,同性戀為什麼不行?相愛的人願意攜手共度一生,我們不是應該予以祝福嗎!
阿母搖頭,沒這麼簡單。

我說,這是基本人權、這是人格自由啊!(歪頭:阿不是好簡單好棒棒的道理_`))
阿母搖頭,沒這麼簡單。
阿母搖頭,沒這麼簡單。
阿母搖頭,沒這麼簡單。
你們年輕人不 白。

阿母四兩撥千斤的回答讓我碰到了一鼻子灰,真不知道該怎麼繼續這段不會有結果的談話……我才意識到,無論我在臉書上按了多少篇支持同性婚姻的文章讚,對多少同志友人說加油,仍舊無法改變部分反對或是懷疑的立場。

我明白,這許是出於長輩的面對改變的憂慮 + 對我們這些後生晚輩快要滿滿滿滿滿了出來的「愛」

阿母的質疑一:「只有愛是不足以維繫婚姻的」
阿母常掛在嘴邊的婚姻二三事,收集成冊應該可以出一本恐怖故事集 (順代一提:瑞典語中gift這個字是結婚的意思,同時還有毒藥的意思XD) 總擔心她女兒被男孩子拐走,萬萬沒想到是我去拐騙男孩,一時腦沖就結婚去了。:.゚ヽ(*´`)ノ゚.:

在他的經驗中,婚姻所連帶的責任義務是綁住他的枷鎖,三個孩子、一個老公已經鬧得天翻地覆,還要侍奉自己的還有老公的阿爸阿母,阿母的頭髮白了又染、染了又白。阿母總念著他退休後要過著自由自在的生活,叨著叨著仍是放不下這個家。
所以對阿母而言,以愛為名的口號是不夠的。

唉呀!其實阿母質疑的是婚姻的價值吧(燈楞~)
實際上,愛只是同性婚姻中一個美好的元素,這跟異性婚姻沒有不同。婚後同性伴侶同樣要承擔照顧家人,守護家庭的責任義務,是穩定社會不可或缺的力量。

另外,我認為同性婚姻有助於舒緩目前令政府頭疼的老人安養的議題:當同性伴侶年輕力壯、二頭肌還沒下墜成掰掰袖的時候,他們能夠共同承擔扶老的任務,這是個1+1>2的概念;而當同性伴侶青春逝去、手會抖、牙齒會搖的時候,他們得以互相照看,而不是孤老無助。

阿母的質疑二:「每個國家的文化背景有所差異,台灣準備好了嗎」
我說,阿母別擔心,您應該覺得驕傲,許多國際媒體相信台灣能扮演好亞洲平權運動的燈塔!更何況如果要說文化差異,許多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、地區都是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,如果他們都能做到了,那台灣一定也能做得到!

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實並是什麼天翻地覆的重大改變,第一,其比照異性婚姻採用一模一樣的制度,不多不少剛剛好;其次,修改民法只需要修五條,和開天闢地另立新專法相比,簡單又明瞭,是最有效率的保障同志的方式。再者,根據誠大法官解釋字第 554 號,婚姻制度具有「護人倫秩序、男女平等、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」,而同性婚姻可以使這些社會功能更加健全!

對我來說,風中飄揚的彩虹旗上的「愛」,不僅僅是小倆口間的浪漫愛情,還有更多愛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之中,而那是讓人們可以相互包容、彼此體諒的最溫暖的力量♡(*´∀`*)人(*´∀`*)♡


手工彩虹菜菜鳥♡
補充:
覺得自己「老人安養」一詞用的並不是很恰當,因為「安養」通常指涉機構安養」,而這並不在我要討論的範圍內。

簡單來說,我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會提高人們結婚的意願,而結婚在法律上同時啟動了「扶養」的功能:

首先,是子女扶養父母的義務。
在台灣獨生子女的現象愈來愈普遍,對於這群人而言,扶養父母或許不是件容易的事,尤其對月領22K的青貧族而言更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若是同性伴侶得以合法結婚,他們也必須要共同負起扶養尊親屬的責任。
從數學的角度來看這不過是2/14/2的差別,但實際上若兩個人妥善分工那就可能發揮1+1>2的力量 (我數學真好 ヽ(●´∀`●)ノ

其次,是伴侶互相扶養與同居之義務。
所以某種程度而言,若能提高結婚率,就有機會可以減少缺愛、缺照顧的獨居老人的數量吧(*´ω`)人(´ω`*)



留言

  1. 你終於有新PO文了!!XD
    我總覺得另立專法,不管怎麼想都還帶有歧視意味呀><
    希望民法順利修改通過~~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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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瑞典原先也是專法,2009年廢除專法、改行「性別中立婚姻法案」~
      從功利的角度出發,修民法簡單有效率
      從公益的角度出發,維有修民法才不會牴觸憲法中的公平原則啊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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